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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服务水平 推进法治峡江建设 访谈时间:2017年08月31日
访谈嘉宾:峡江县司法局领导
访谈摘要:
8月31日上午9:00—10:00,峡江县司法局领导将做客bt365官方网站网在线访谈直播室,围绕“强化法律服务水平 推进法治峡江建设”访谈主题及大家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名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届时登录“bt365官方网站网站”参与访谈互动。您也可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通过“在线访谈”留言窗口提前向我们提交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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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峡江县司法局所有党组成员,他们分别为局长肖芳敏同志,副局长金谦、邓秀贞同志,以及纪检组长罗永红同志,首先,对各位领导做客本次在线访谈节目表示热烈欢迎。

[肖芳敏]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感谢县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代表县司法局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对社会各界多年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1、[主持人]肖局长,首先请你简单介绍一下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肖芳敏: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治保障三大职能,具体负责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建设以及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等。

2、[主持人]听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投建使用,而且被老百姓亲切称为“法律服务超市”,说实话,我很好奇。肖局长,你能简单介绍一下该“法律超市”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以及未来打算吗?

肖芳敏: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今年1月18日正式运行,目的是打造一个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平台,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专业、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群众来这里就像在超市买东西,为什么事,找什么人,都可以自己选。做到“一扇门进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中心目前运行效果良好。据统计,截止目前,累计接待法律咨询280 起、42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调解矛盾纠纷18件。下一步,我们还将本着要建好,更要管好和用好的理念,主要在充实内容、规范运行、延伸服务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充分发挥中心服务的最大潜能。

3、[主持人]有件事我很纳闷,今天正好借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请教,那就是一些人明明被法院判了刑,为什么不用在监狱服刑呢,是不是找了什么关系?

金谦:不是找了什么关系,我国服刑人员有两种,一种是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另一种是监狱服刑人员。你所说的就是第一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两者法律身份相同:都是正在执行的罪犯。

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社区服刑人员若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规,就会被收监执行,成为监狱服刑人员;监狱服刑人员若符合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就可以转为社区服刑人员。

2、监管场所和自由程度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上接受监管和教育改造,工作生活上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监狱服刑人员在封闭的场所内接受教育改造,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社区服刑人员一般是轻微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监狱服刑人员一般是严重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高。

4、[主持人]那什么样的罪犯才属于社区服刑人员,怎么监管他们?  

金谦: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有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几类,具体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机构设在司法局。

主要通过日常报到监管和平台跟踪监管等。假如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监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提请收监执行等措施。

5、[主持人]刚才听肖局长介绍,司法鉴定业务也归你部门指导和监管,那请问公民个人能否委托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邓秀贞: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公民个人能否委托司法鉴定?

《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20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11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目前实践中,当事人(公民个人)委托司法鉴定一般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第二个问题: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可以向委托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质证申请这两个途径来处理。

6、 [主持人]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请问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咱司法局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罗永红:法律援助的确是一项惠及民生的事,简单说,就是帮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官司。一直以来,我们也是本着应援尽援的一种理念力求把这项工作做大做好,至于申请条件,个人简单概括主要是两个:

一是经济条件,主要是指低保户、五保户或经调查核实的贫困户;

二是案件范围,符合国务院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比如请求给予社保或低保,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刑事指定辩护等案件。详情请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7、[主持人]听一些当事人反映,我县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承办律师,这是真的吗?

肖芳敏:是的,这是我县在2014年创新推行的一种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取名为“点援制”,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法援志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履历、专业特长上墙公示,受援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主选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法律咨询和案件的承办。县法律援助中心也可根据受援人的情况和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

这一新举措,改变了援助案件完全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单一指派的方式,创新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使受援人对律师有自主选择权,律师也可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和承办人员的信任感,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8、[主持人]上次,我朋友一个交通事故案子是由你们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承办的,请问他与律师有什么区别?

邓秀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主要存在两方面区别。

一是执业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但律师可以。

二是准入条件。律师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通过考试或考核可以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就可执业。

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对律师的准入门槛要低。

9、[主持人]那接着这个问题,继续问下邓局长,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邓秀贞: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条件,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和2011年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试行)([2011]赣司基字7号)中有明确规定。大家可以随时上网查阅。根据该《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有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另外一种是:符合上述(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10、[主持人]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下面,我想代表广大购房户的心声向几位咨询一下,小产权房向外转让是否可以办理公证,为购房户提供一个法律保障?

肖芳敏:首先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小产权房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是不可以公证的。

因为公证的基础就是要合法,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意外的人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转让行为无效,所以不能公证。

在此,我们也借这个机会向广大观众朋友强烈建议,不要轻易购买小产权房。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而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才可以转让。

11、[主持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罗永红:这也是一些纠纷当事人经常会问及的问题。

首先,《人民调解法》第31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其次,最高院在《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予以了确认。

而且,《人民调解法》还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12、[主持人]都说现在国家政策好,听说服刑人员家属不用到监狱,在司法局就可以探监。而且,释放后,还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这是真的吗?

金谦:主持人,你听说这些情况的确属实。

第一个问题,我县于2014年就已启用了监狱远程会见系统,通俗地说,就是在司法局通过电视屏幕进行会见,为服刑人员亲属,尤其是经济条件差、身体状况不好、无法经常探视的亲属提供了更多的会见机会,减少了会见的路途劳累及经济成本,开辟了一条社会和亲情帮扶的新渠道。我县每年大概要承办40起左右这样的远程会见。

其次,无缝对接是我省首创的一项工作,即省内释放人员要求司法所或村委做到必接必送。但至于生活补助只是一种过渡性生活补助,即符合条件的省内释放人员,出监所的半年内(6个月),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我县目前标准:城镇400元/月,农村200元/月。

13、[主持人]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 今年也是"七五"普法的全面实施之年,请问"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和要求有哪些?

金谦:"七五"普法规划指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此外,还要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14、[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肖局长,听说你们在信息化建设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而且,最近又在筹建 “法务云”,这是一个什么建设项目,你能简单跟我们介绍一下吗?

肖芳敏:的确,这几年我们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很大,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局已经投入使用了7个网络平台。分别是:法律援助智能管理云平台、监狱远程会见平台、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法治峡江微信公众号以及法律服务中心触摸屏查询平台。而现在筹建的“法务云”项目,是司法行政系统所有信息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如果说,刚才提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打造的一个实体平台,那么“法务云”项目就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打造的一个网络平台。

这是我县积极对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也是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将标志我系统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

它是一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由应用软件、安全系统、传输网络、服务器、存储等软硬件等组成,包括云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与监管平台、远程会见“乡乡通”系统、司法行政专网四个部分。通过移动终端获得司法行政各项服务,是集服务云、查询云、信息云为一体的综合司法行政服务平台,目的是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主持人]肖局长,很高兴你们所有党组成员、领导班子都能到“在线访谈”栏目来作客。今天跟你们的交流,我们能够感受到,峡江县司法局民有所愿,我有所为的服务理念,自我加压,开拓创新的工作干劲。非常感谢各位领导。

肖芳敏: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观众。我再次代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欢迎大家随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持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服务者和推进者,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维护稳定等职能,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大。希望在肖局长的带领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能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对我县司法工作以及本栏目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